我要亏成娱乐圈巨头了 第195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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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特别是那封放在员工论坛,同时被改编成《思想指导》的站内信,更是把丁道义看的有些中年热血了。
  领导是员工的衣食父母?
  员工才是领导的衣食父母!
  不要总想着能为公司带来什么,人活一世,要考虑自己,要考虑辛勤的父母,多想想公司能为自己带来什么,究竟值得不值得。
  这……这才是符合时代的先进思维!这样的公司,才是值得为之努力奋斗的公司!
  现在公司要陷入法务风波,作为公司不可或缺的一份子,丁道义心中立刻就燃烧起了热血。
  不就是一大堆官司吗?
  以我丁道义的能力和面子,还拉不来几个厉害的同行,还不能帮公司度过难关了?
  看着眼前的这位律师一脸斗志昂扬,好像下一秒就要亲自提刀上阵,直接用物理手段解决商业竞争对手的律师,杨若谦一阵心惊肉跳,连忙安抚道:“没那么严重,不着急的。”
  丁道义有些不太放心的问道:“您确定吗?有的事情越拖越不好解决的,比如取证难度,就会随着时间的延后越来越高。”
  杨若谦微微点头:“问题不严重,就是工作量大,而且比较繁琐。”
  不严重但是很繁琐很麻烦……
  那估计就是员工讨薪这类的?
  不过岿光集团内部非常团结,应该不是这类问题。
  “具体是什么事情呢?”丁道义稍稍安下了心,追问道。
  杨若谦想了下,问道:“如果,有一些人收了别人的钱,估计在网上散播一些不实信息,或是断章取义,抹黑我们公司的信息,这个责任该怎么界定,我们可以索赔吗?”
  丁道义微微皱了下眉:“理论上来说,是可以的……但是,理论只是理论,取证本身就是个很大的难题。而且类似这种对声誉的损害,索赔的具体数额也较为抽象,不太好量化。”
  “嗯……说简单些,就是打这种官司,我们无法确定最后能获赔多少,就不知道该把法务成本定到哪个档次,您能明白吗?”
  “而且,这样的官司毕竟太容易扯皮,很容易一打就是好多年,时间成本也很大,拿到手的赔偿未必能够抵得过声誉的损失加官司的金钱成本。得不偿失是常有的事情。”
  理论可行,成本极高,回报不稳,周期漫长,得不偿失……
  好家伙,buff可是全叠满了啊!
  杨若谦心里一阵激动。
  传统的娱乐公司还在娱乐圈亏钱,潮流的娱乐圈公司已经在当讼棍亏钱了!
  什么年代了,传统亏本的路线太老旧,太没效率,脱离实际,脱离公司自身情况。
  “没关系,有时候公司的名誉,比金钱上的收益更重要。”杨若谦严肃的说道,“如果我们因为担心亏本就放弃维权,以后岂不是谁见了我们都能走上来踩一脚?”
  “公司不是个人,为了长远发展,牺牲一些当下利益是在所难免的。”
  丁道义点头表示理解:“那杨总,您把资料发给我,我来帮您看看?”
  既然老板都说了,成本问题不是问题,那丁道义能发挥的空间就很大了。
  虽说他关系多,渠道广,但是也不能让别人白干活不是。
  只要杨总预算给的足,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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