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运金牌是我的[花滑] 第994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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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至于落选赛,由于本次世锦赛与明年的京张冬奥入场券挂钩,所以“冬奥落选赛”即下个赛季九月份的雾笛杯,再次进入了大家的视野。
  临近冬奥,冰迷们愈发关心与赛事相关的一切,连这些繁琐容易把人绕进去的名额问题,也开始频繁探讨了起来。
  规则照旧,世锦赛上女单、男单分配的冬奥名额是24个,但实际上冬奥的名额有30个,余下6个在落选赛分配。
  双人名额分配16个,冰舞19个,余下的前3后4的名额将在落选赛二次分配。
  然而,与平昌冬奥及其之前不一样的是,本次落选赛新增加了“多于世锦赛自由滑人数的名额,将由未进自由滑的运动员在落选赛二次争取”的新规。
  这个规定乍一看让人脑袋晕乎,实际上就是官方文绉绉的,翻译成大白话以后,大家一看就都明白了。
  很简单,丛澜和桑莹两人一起拿到了3个女单名额,此时c参加了世锦赛但是没有进前24,所以没办法参加自由滑。
  那么,这3个名额里就多出来一个没有被确认的,需要在落选赛里派“除了丛澜桑莹”以外的女单,去争这一个名额。
  “未进自由滑”并不是限定必须由参赛者c去比,而是“只要没有参加过上次世锦赛自由滑的任何人都可以”。
  强调的是不能由拿名额的人再次参赛。
  落选赛失败的话,三名额变两名额,会作废一个。
  空出来的名额就会在落选赛里分给别人,原定的6名额+1变成7,总会给出去的。
  其他三个项目也是这样。
  但如果是丛澜+桑莹+c(进自由滑了),那么不必二次比落选赛,三个名额是直接拿下的。
  这条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往后的世锦赛。
  大家在吐槽赛事规则总是改来改去的时候,忽略了一点:正是因为现实不断变化,才会有打补丁的后续新规。
  早先,丛澜刚升组参加世锦赛那会儿,她那两年甚至需要在赛前额外比一场,才能得到正式名额。
  后来改了规则,sp前24进fs,这才省了一场预选赛。
  现在又加了这么一个针对名额的规则,其实跟预选赛没什么差别,只不过时间改成下个赛季了。
  它考虑的是这几年愈发猖獗的名额浪费问题。
  因为有的国家参赛选手可以得到不错的成绩,一人拿到两三个名额,但次年很有可能他们没办法派出满额选手,这样一来,得手的名额就浪费掉了。
  特别是临近冬奥,为了拿到最多的名额,哪怕有足够的选手可以参赛,也会仅仅派出一名或两名选手,来争取三名额。
  有时候,一个国家的a可以拿到前十,那么就能有2个名额;但加上无法拿到前三的b,两人一起就只有1个名额了。
  另外,若是a可以前三,b却在十名开外,那么就也只有2个名额,而非3个。
  诸如此类,使得冰协在参赛上排兵布阵,开始浪费名额。
  规定落选赛的参加人选“并未参加上届世锦赛自由滑”,则是要求该国冰协证明,他们是有另一个实力足够的运动员的。
  冬奥入场券比世锦赛要少很多,会剔除掉一些国家,这种情况下拿到三名额但只来了一个、两个,就是更严重的浪费了。
  就这点来看,落选赛新规倒是还不错。
  只不过对于某些人来说就不太妙了,毕竟,参加冬奥拿个二十多名似乎也是能写进运动员履历的成绩。
  那可是冬奥啊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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